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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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其化学名称为:(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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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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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13 |
国药准字H44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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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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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抗癫痫,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 300~... |
(1)包括椎基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4粒),2~8周为1疗程。(2)特发性耳鸣者,10mg(2粒),每晚1次,10天为-个疗程。(3)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2~4粒)。(4)偏头痛预防,5~10mg(1~2粒),每日2次。(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每日5~10m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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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有恶心,呕吐,畏食,腹泻等,少数可出现嗜睡,震颤,共济失调,脱发,异常兴奋与烦躁不安等,偶见过敏性皮疹,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聚集抑制引起异常出血,白细胞减少或中毒性肝损害。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①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②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③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领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④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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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慎用。 老年用药:视病情酌情减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且可随乳汁分泌,虽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影响的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妇女不用此药。儿童用药:由于本品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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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1)脑血供不足,劲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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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癫痫作用可能与竞争性抑制γ-氨基丁酸转移酶,使其代谢减少而提高脑内γ-氨基丁酸的含量有关。对各种不同因素引起的惊厥均有不同程度的对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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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血小板计数。 2.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 3.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与血药浓度过高(>120mg/ml)有关,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度检测。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