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预防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手术前准备及甲状腺亢进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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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碘化钾 |
党参、白术、茯苓、葛根、甘草,广霍香、木香。辅料为蔗糖,山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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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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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804 |
国药准字Z370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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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预防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手术前准备及甲状腺亢进危象。 |
健脾和胃,生津止泻。主治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胀腹痛、纳减、呕吐、口干、倦怠乏力、舌淡苔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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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预防地方性甲状腺肿:剂量根据当地缺碘情况而定,一般100μg/日即可。 2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对早期患者给予1-10mg/日,连服1-3个月,中间休息30-40天。约1-2月后,剂量可渐增至20-25mg/日,总疗程约3-6个月。 |
口服。10岁以上儿童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0岁以下儿童的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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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碘化物能通过胎盘,造成胎儿甲状腺功能异常及/或甲状腺肿大,妊娠妇女严禁应用。2碘化物能分泌入乳汁,哺乳易致婴儿皮疹,甲状腺功能受到抑制,故妇女哺乳期间应禁用或暂停哺乳。3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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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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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预防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手术前准备及甲状腺亢进危象。 |
健脾和胃,生津止泻。主治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胀腹痛、纳减、呕吐、口干、倦怠乏力、舌淡苔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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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不常见。可在服药后立即发生,或数小时后出现血管性水肿,表现为上肢、下肢、颜面部、口唇、舌或喉部水肿,也可出现皮肤红斑或风团、发热、不适。2关节疼痛、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结肿大,不常见。3长期服用,可出现口腔、咽喉部烧灼感、流涎、金属味和齿龈疼痛、胃部不适、剧烈头痛等碘中毒症状;也可出现高钾血症,表现为神志模糊、心律失常、手足麻木刺痛、下肢沉重无力。4腹泻、恶心、呕吐和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不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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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碘化物过敏者应禁用。2婴、幼儿使用碘液易致皮疹,影响甲状腺功能,应禁用。3有口腔疾病患者慎用,浓碘液可致唾液腺肿胀、触痛,口腔、咽喉部烧灼感、金属味,齿和齿龈疼痛,唾液分泌增加。4急性支气管炎、肺结核、高钾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肾功能受损者慎用。5应用本品能影响甲状腺功能,或影响甲状腺吸碘率的测定与甲状腺核素扫描显像结果,这些检查均应安排在应用本品前进行。 |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呕吐腹泻后舌红口渴,小便短赤者慎用; 4.腹痛泄泻严重或有脱水表现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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