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Allergan Sales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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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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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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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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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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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美前列素。化学名称:(Z)-7-[(1R, 2R, 3R, 5S)-3,5-二羟基-2-[(1E, 3S)-3-羟基-5-苯基-1-戊烯基]环戊基]-5-N-乙基庚烯酰胺分子式:C25H37NO4分子量:415.58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Allergan Sale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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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00601 |
国药准字H22022803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 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晚滴一滴于患眼。每日使用本品的次数不得 超过一次,因为有资料表明频繁使用本品可导致其降眼压效果减弱。首次滴用本品约4小时后眼内压开始降低,约于8~12小时之内作用达到最大。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 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中,有15%到45%的患者使用本品曾分别出现不良事件,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结膜充血、睫毛增生、眼部瘙痒。大约有3%的患者因结膜充血而中断治疗。 有3%到10%的患者曾出现如下的眼部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干涩、视觉障碍、眼部烧灼感、异物感、眼睛痛、眼周皮肤色素沉着、睑缘炎、白内障、浅层点状角膜炎、眼睑红斑、眼部刺激和睫毛颜色变深。据报道约有1%到3%的患者曾有如下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分泌物、流泪、畏光、过敏性结膜炎、视疲劳、虹膜色素沉着增加和结膜水肿。报道有不到1%的患者曾出现眼内炎症,如虹膜炎。 据报道约有10%的患者出现的全身性不良事件为感染(主要为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有1%到5%的患者曾出现下述全身性不良事件,按发生几率降序排列为:头痛、肝功能异常、乏力和多毛症。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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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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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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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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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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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一般情况:有报道患者因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而致细菌性角膜炎。 大多数情况下,包装容器是由于患者同时患有角膜疾病或眼睛上皮表面破裂而被污染的(参见患者须知)。 患者虹膜褐色素沉着的变化是逐渐发生的,可能在数月内至数年内也不会有明显变化。 通常,褐色素沉着以瞳孔为中心向外围进行扩散,但是整个虹膜或部分虹膜的褐色也会更深。应该经常检查患者眼睛的颜色变化,以便提供更多有关色素沉着的信息,并且依据临床情况,如果色素沉着继续则应停止用药。停止用药后虹膜的褐色素不会再增加,但已改变的颜色可能是永久性的。虹膜上的痣和斑点不受治疗的影响。 患有活动性内眼炎症(如葡萄膜炎)的患者须慎用本品。 曾有报道,有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黄斑水肿包括囊样黄斑水肿。无晶状体患者、晶状体后囊撕裂的假性无晶状体患者或已知有黄斑水肿危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本品治疗闭角型、炎性及出血性青光眼尚无评价。 配戴有隐形眼镜时不应使用本品。 患者须知:患者应被告知,部分患者使用此药会出现睫毛变长、颜色变深,眼部皮肤颜色加深的现象,此现象可能是永久性的。有些患者的虹膜颜色会慢慢加深,可能是永久性的。只需要治疗单侧眼睛的患者应该被告知出现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2.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