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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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尼美舒利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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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红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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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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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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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尼美舒利。 |
三七、草乌、制川乌、莲子心、当归、骨碎补(烫)、石菖蒲、蒲公英、小蓟、乳香、没药、仙鹤草、冰片、红花、菊花、桅子、重楼、朱砂、延胡索。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国药准字Z22020762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作痛。 |
| 用法用量 |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1.口服,一次200mg(一片),一日一次,餐后服用。2.须整片吞服,不可掰开。 |
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5~6片,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1.本品为局部用药,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2.全身不良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3.也可能出现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Tohnson’s综合症。 |
孕妇忌服。 |
| 禁忌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正处于胃肠道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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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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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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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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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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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适用于完整的皮肤表面,忌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伤口。2.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4.具有出血病史、上消化道疾病、接受抗凝剂或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5.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6.在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
孕妇忌服。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由于本品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他蛋白结合药物。2.呋塞米影响尼美舒利的吸收,使尼美舒利的AUC值下降约25%。3.非诺贝特、甲苯磺丁脲、水杨酸可将尼美舒利从血浆蛋白上置换下来,呋塞米、格列苯脲及治疗剂量的华法林对尼美舒利与蛋白的结合率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