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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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品主要成份为青霉素V钾。化学名:(2S,5R,6R)-3,3-二甲基-7-氧代-6-(2-苯氧基乙酰氨基)-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钾盐。 |
每粒本品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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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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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352 |
国药准字H460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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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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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小儿: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5~18.7mg/kg,每8小时1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每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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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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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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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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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可消除鼻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三者组成复方制剂能解热镇痛,减轻鼻塞,流涕及镇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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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黄色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粒,疗程不超过3-7天。症状未改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4.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老年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9.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 10.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