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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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品主要成份为青霉素V钾。化学名:(2S,5R,6R)-3,3-二甲基-7-氧代-6-(2-苯氧基乙酰氨基)-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钾盐。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樟脑0.2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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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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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352 |
国药准字H1102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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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治疗神经痛、肌肉痛或关节痛等。也可用于瘙痒性皮肤病,纤维组织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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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小儿: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5~18.7mg/kg,每8小时1次。 |
外用,日搽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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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有皮肤破损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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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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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治疗神经痛、肌肉痛或关节痛等。也可用于瘙痒性皮肤病,纤维组织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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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
本品为皮肤刺激剂,可增进局部血液循环以缓解肿胀,并有轻微止痒、止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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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黄色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