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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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布洛芬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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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鼻炎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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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芬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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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g*12粒 |
每支装10克 |
| 剂型 | 胶囊剂 |
软膏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
穿心莲﹑鹅不食草﹑薄荷油﹑桉油﹑盐酸麻黄碱﹑盐酸苯海拉明。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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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国药准字Z44022062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消炎,通窍。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及鼻窦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将软膏尖端插入鼻腔挤入油膏,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一过性轻微烧灼感,干燥感,头痛,头晕,心率加快,长期使用可致心悸,焦虑不安,失眠等。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4.鼻腔干燥,萎缩性鼻炎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慎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一过性轻微烧灼感,干燥感,头痛,头晕,心率加快,长期使用可致心悸,焦虑不安,失眠等。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3. 切勿接触眼睛。鼻粘膜损伤者慎用。 4.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5. 本品含盐酸麻黄碱,盐酸苯海拉明。运动员慎用;膀胱颈梗阻,青光眼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 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老年患者或其它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续使用时间过长,可产生“反跳”现象,出现更为严重的鼻塞。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