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咀嚼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维生素C咀嚼片
|
固肾生发丸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0mg*12片*5板 |
2.5g*8袋 |
| 剂型 | 片剂 |
丸剂(水蜜丸)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熟地黄、枸杞子、羌活、制何首乌、川芎(酒蒸)、木瓜、女贞子(盐蒸)、当归、桑椹、丹参、党参、黑芝麻。辅料为红氧化铁、滑石粉、乙醇、胭脂红、蜂蜜、糊精、虫白蜡。 |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的包衣浓缩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甘。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676 |
国药准字Z22022697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固肾养血,益气祛风。本品用于斑秃﹑全秃﹑普秃及肝肾虚引起的脱发。 |
|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本药每一疗程28天,最初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一次150mg/㎡,一日1次,在28天为一治疗周期内连续服用5天。如果治疗周期内,第22天与第29天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下一周期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一次200mg/㎡,一日1次, 在治疗 |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4.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如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7.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