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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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胺碘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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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维拉帕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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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24片 |
40mg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维拉帕米。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456 |
国药准字H23020292 |
| 作用与功效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2.结性心律失常。|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本品用于:|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 |3.原发性高血压。 |
| 用法用量 | 1.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3片),可以连续应用8-10日。|2.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据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口服给药: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 |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维拉帕米80~120mg/次,一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40mg/次,一日三次。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 |2.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240~2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未服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量为240~480mg,一日三次或四次。年龄1~5岁: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或每隔8小时40~80mg。>5岁:每隔6~8小时80mg。 |3.原发性高血压:|一般起始剂量为80mg,一日三次。使用剂量可达每日260~480mg。对低剂量即有反应的老年人或体型瘦小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40mg,一日三次。 |
| 不良反应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房室传导阻滞;偶有Q-T间期延长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2)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氨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2%);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
| 禁忌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4.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该药物具有任何致畸效应。由于该药物在动物中缺乏致畸效应所以预期该药物在人体中也没有致畸效应,到目前为止,在人和动物中进行的研究已经显示,在人体中引起畸形的物质在动物中也显示了致畸效应。在临床情况下,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期间应用胺碘酮而言,现在尚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来评估其可能的致畸效应。由于从闭经的第14周开始,胎儿的甲状腺开始与碘结合,在以前的应用中没有预期到对胎儿甲状腺产生的效应,所以在这一时期之后,本药物的应用导致的碘过载可以引起胎儿的生物或临床(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减退。因此,本药物禁忌应用于妊娠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期间。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浓度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浓度。由于存在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危险性,所以在应用本药物的情况下,禁忌实施母乳喂养。 |
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仅用于明确需要且利大于对胎儿的危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分泌入乳汁,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哺乳. |
| 儿童用药 |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
| 老人用药 |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老年病人的清除半衰期可能延长,并且必须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 药理作用 |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2%);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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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隆,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2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3.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20%.|5.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6.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可能需要减量.|7.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8.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l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尖端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3.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l]、[133l]及[99mTc]。 |
1.环磷酰胺、长春新碱、甲基苄肼、强的松、长春碱酰胺、阿霉素、顺铂等细胞毒性药物减少维拉帕米的吸收。 |2.苯巴比妥、乙内酰脲、维生素D、苯磺唑酮和雷米封通过增加肝脏代谢降低维拉帕米的血浆浓度。 |3.西米替丁可能提高维拉帕米的生物利用度。 |4.维拉帕米抑制乙醇的消除,导致血中乙醇浓度增加,可能延长酒精的毒性作用。 |5.少数病例报道维拉帕米和阿斯匹林合用,出血时间较单独使用阿斯匹林时延长。 |6.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使用, 可增强对房室传导的抑制作用。 |7.长期服用维拉帕米,使地高辛血药浓度增加50%~75%。维拉帕米明显影响肝硬化病人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使地高辛的总清除率和肾外清除率分别减少27%和29%。因此服用维拉帕米时,须减少地高辛和洋地黄的剂量。 |8.与血管扩张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等抗高血压药合用时,降压作用叠加,应适当监测联合降压治疗的病人。 |9.与胺碘酮合用可能增加心脏毒性。 |10.肥厚性心肌病主动脉瓣下狭窄的病人, 最好避免联合用药。 |11.维拉帕米与氟卡胺合用,可使负性肌力作用叠加,房室传导延长。 |12.维拉帕米可增加卡马西平、环胞素、阿霉素、茶碱的血药浓度。 |13.有报道维拉帕米增加病人对锂的敏感性(神经毒性)。 |14.动物实验提示吸入性麻醉剂与维拉帕米同时使用时,需仔细调整两药剂量,避免过度抑制心脏。 |15.避免维拉帕米与丙吡胺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