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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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胶囊含盐酸克仑特罗、山莨菪碱、二羟丙茶碱、盐酸溴己新及盐酸去氯羟嗪。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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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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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766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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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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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症状发作时即服1~2粒,以后每次一粒,一日3~4次。症状缓解后一日服1~2粒。用于预防夜间发作,可在临睡前服1~2粒。儿童:每次1/3~1/2粒,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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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脑出血急性期患者禁用。2.青光眼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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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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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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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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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中克仑特罗可使少数患者服后有口干、心悸、手颤。 2.本品中山莨菪碱可使少数患者口服后一般有口干、面红、轻度扩瞳、视近物模糊等,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多在1~3小时内消失,长期使用不致蓄积中毒。 3.本品中二羟丙茶碱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胃部不适、呕吐、食欲减退,也可见头痛、烦躁、易激动。 4.本品中盐酸去氯羟嗪偶有嗜睡、口干、失眠等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5.本品中盐酸溴己新对胃黏膜可有刺激反应。 6.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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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茶碱过敏者,可能对二羟丙茶碱类药也过敏。 2.对临床实验诊断的干扰:二羟丙茶碱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1)严重心脏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及高血压患者;(2)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3)酒精中毒;(4)肝、肾脏疾病患者;(5)严重低氧血症患者;(6)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和胃炎患者; 4.服药期间不宜高空作业,不宜操纵机动车辆和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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