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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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缬沙坦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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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米沙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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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40mg*24片 |
40mg |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50 |
国药准字H2005262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 用法用量 | 1.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2.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3.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4.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5.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1.成人:推荐剂量40mg(1片),每日一次,口服,根据降压效果,遵医嘱在40mg~80mg间调整剂量,最大剂量80mg(2片),每日一次.|2.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有协同降压作用.若欲加大药物剂量,必须考虑到替米沙坦发挥最大降压作用时间 ,通常在治疗开始后四至八周.|3.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4.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用量每日不应超过40mg. |
| 不良反应 | 1.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2.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背痛,恶心,食欲下降,腹泻, 上呼吸道感染等,多数可在72小时内或服药1周后自行缓解,极少数病例报道出现血管性水肿,搔痒,皮疹,荨麻疹。 |
| 禁忌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见妊娠和哺乳)。3.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 |
对本品或片剂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 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 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 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 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 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
妊娠期使用 ||尚无足够数据显示本品能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未显示致畸性,但显示胚胎有毒性。因此,慎重起见,在妊娠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替米沙坦。在计划妊娠之前,应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 ||在妊娠的中末期(第二及第三个月期间),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妊娠中末期。一旦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本品。 ||哺乳期使用 ||由于本品是否经乳汁排出尚不得而知,故哺乳期间禁用本品。 |
| 儿童用药 | 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 |
本品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因此儿童患者慎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血浆最大药物浓度较正常人略高,但其使用时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
| 药理作用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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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1.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患者,导致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 |3.强力利尿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等引起血容量不足或/和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祛除病因并纠正血容量及血钠水平。|4.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肾脏疾病患者,本品可引起急性低血压,高氮血症,少尿或罕见的急性肾功能衰竭。|5.本品对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患者无效,因此不推荐用于该类患者。|6.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阻塞性肥厚性心肌病患者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血钾水平,尤其肾功能不良和/或心力衰竭的患者。|7.与保钾类利尿药﹑钾离子补充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可升高血钾水平的其它药物(肝素等)合用可致血清钾水平升高,因此与这些药物合用应谨慎。|8.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障碍的患者,本品清除率可降低。该类患者服用本品应慎重。 |9.本品含有山梨醇,遗传性果糖耐受不良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10.本品的疗效在黑人低于其它人种,这可能与黑人高血压人群的低肾素状态占较高优势有关。|11.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一样,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过度降压可以引起心肌梗塞或中风。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临床没有发现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已对以下药物进行了研究:西米替丁﹑华法令﹑呋噻米﹑地高辛﹑阿替洛尔﹑吲哚美辛﹑氢氯噻嗪﹑氨氯地平和格列本脲。2.由于缬沙坦几乎不经过代谢,临床没有发现与诱导或抑制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药物发生相互影响。3.虽然缬沙坦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但是体外实验没有发现它在这一水平与其他血浆蛋白结合药物(如双氯芬酸﹑呋塞米﹑华法令)发生相互作用。4.与保钾利尿剂(如螺内脂﹑氨苯蝶啶﹑阿米洛利)联合应用时,补钾或使用含钾制剂可导致血钾浓度升高。因此,联合用药时需要注意。 |
1.本品可加强其它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效果,本品可升高地高辛中位血药谷波浓度20%(个别病例达39%) 因此须监测地高辛血浆浓度|2.连续服用替米沙坦可轻度降低华法林平均血浆谷浓度,但不会引起国际标准比率上的改变|3.已有锂剂与本品合用引起可逆性的血锂水平升高和毒性反应的相关报道,两者联合用药时应小心监测血锂水平|4.麻黄碱与伪麻黄碱的拟交感活性可使本药的活性减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