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对比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1图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10ml:10mg

0.4g*10袋

剂型

口服溶液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甘露聚糖肽。

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性状

生产企业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282

国药准字H20070139

作用与功效

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1.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2.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g(3包),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