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口服溶液对比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1图 环孢素口服溶液

环孢素口服溶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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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口服溶液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环孢素口服溶液 环孢素口服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50ml:5g

10ml:10mg

剂型

口服溶液剂

口服溶液剂

主要成分

本品含环孢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主要成分为甘露聚糖肽。

性状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044

国药准字H20003282

作用与功效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成人常用量,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维持量约为每日5~1omg/kg。对作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2.儿童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禁忌

1.对环孢素过敏者。|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下列药物可以影响本品血药浓度,应避免联合用药,若须使用时,应严密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其剂量。增加环孢素血浓度的药物:大环内酯类抗菌素﹑强力霉素﹑酮康唑﹑口服避孕药﹑钙离子通道阻断药﹑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等。降低环孢素血浓度的药物:苯巴比妥﹑苯妥英﹑安乃近﹑利福平﹑异烟肼﹑酰胺咪嗪﹑二氧萘青霉素﹑甲氧苄氨嘧啶以及静脉给药的磺胺异二甲嘧啶等。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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