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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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奈德。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康唑、丙酸氯倍他索和硫酸新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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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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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国药准字H109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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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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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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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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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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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请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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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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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局部使用偶可引起灼热﹑瘙痒﹑刺激﹑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脱失﹑口周炎﹑继发感染以及皮肤萎缩等。 |
1酮康唑为咪唑类广谱抗真菌药,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改变其通透性,对多种皮肤癣菌(如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表皮癣菌属等常见致病真菌等)、酵母菌和白色念珠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且不易产生耐药性; 2丙酸氯倍他索为皮质类固醇激素,抗炎、抗过敏作用强,副作用小; 3新霉素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有良好的杀灭作用;故本品外用具有明显的抗菌消炎止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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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采用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如果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应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同时存在感染性皮肤病,则应停用皮质激素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除患有适应症中疾病的患者外,其他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皮肤治疗区域的密闭性包扎、覆盖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患者应向医生汇报所有局部不良反应,尤其在采用封包治疗情况下。 5、在尿布覆盖区域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不宜使用紧束的尿布和塑料裤,因为这样会在局部造成密闭的环境。 |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 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6.本品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