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滴眼液
|
聚乙烯醇滴眼液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乙类 |
| 品牌 | 瑞珠 |
|
| 规格 | 8ml:8mg |
0.8ml:11.2mg*15支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滴眼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聚乙烯醇。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微黏稠的澄明液体。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国药准字H2006493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