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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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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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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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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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ml:8mg |
8ml:4mg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滴眼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盐酸氮卓斯汀。其化学名称为:4-(.对氯苯甲基)-2-(1-甲基-4-六氢氮卓基)-2,3-二氮杂萘-1(2H)-酮的盐酸盐。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2H24ClN3O·HCl 分子量:418.37 |
| 性状 | 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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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国药准字H20090032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症状。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高的时期里,应在早上起床后立刻滴用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在症状消失后,仍应持续滴用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滴眼液直至致敏原(例如花粉)消失。 |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对药品成分高度敏感的患者忌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无适应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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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用药。2.首次用药或用药后贮存超过3天后再次用药应连续按压几次,直到有均匀的雾状喷出。3.用药后请将药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4.如被儿童误服用请立即与专业医生联系。5.在没有医生指导下,请勿同时服用其它抗组胺药。6.使用本品易产生嗜睡、眩晕的患者,服药后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需要精神集中的工作。7.盐酸氮卓斯汀与酒精或其它神经中枢系统抑制药物同时用会导致眩晕、嗜睡、加重神经中枢系统抑制,因此应避免同时用药。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无适应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9.避免喷入眼中。 |
| 药物相互作用 |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