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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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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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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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五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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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ml:8mg |
6ml*1支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眼用制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托吡卡胺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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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小时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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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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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3.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