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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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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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Dr.Gerhard Mann Chem -Pharm.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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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H201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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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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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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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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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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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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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粘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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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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