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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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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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美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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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佳和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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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0mg:125mg*12粒*4板 |
2mg*20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
格列美脲。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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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46 |
国药准字H20061256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2型糖尿病病人。2.可作为单用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锻炼未能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 |
| 用法用量 | 个性化给药。1.饮食与运动疗法已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1次,1次1片(格列本脲/二甲双胍:1.25mg/250mg),与饭同服。2.对于基线HbAlc>9%或FPG>200mg/dl的初次治疗病人,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1片(1.25mg/250mg),早晚饭时服。每隔两周,可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以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3.用于以前已服用过其它降糖药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2.5mg/500mg)或1日2次,1次4片(5mg/1000mg),与饭同服。4.对于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已不能很好控制血糖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2.5mg/500mg)或1日2次,1次4片(5mg/1000mg),与早晚饭同服,为避免低血糖,开始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所服的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的日剂量,日剂量逐步调整,每次增加量不超过2片(2.5mg/500mg),直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10mg/2000mg)。 |
要想成功治疗糖尿病,饮食调整、体育锻炼和血糖、尿糖水平的常规监控是基础。如果病人不能坚持推荐的饮食,服药或胰岛素治疗都难以奏效。格列美脲片的用量一般视血糖、尿糖水平而定。起始剂量为每日1mg格列美脲片。如果血糖得到满意控制,应以该剂量维持治疗。如果不能满意控制代谢状况,应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增加剂量。每隔1-2个星期,逐步增加剂量至每日2mg、3mg甚至4mg。只有个别情况每日口服格列美脲超过4 mg才能较好地控制血糖。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6mg。在使用最大每日剂量的格列美脲片仍不能较好地控制血糖的病人,必要的话可开始联合给予胰岛素治疗。当格列美脲片剂量维持不变时,胰岛素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剂量,直至达到满意的代谢控制水平。联合用药必须在医生的严密监测下进行。一般一天一次顿服即可,建议早餐前不久或者早餐中服用,若不吃早餐,则于第一次正餐前不久或者餐中服用。如漏服一次,不能以加大下次服药剂量来纠正。以适量的水整片吞服:如果病人每日1 mg格列美脲即有低血糖反应,说明单纯饮食治疗即可能控制血糖。由于代谢控制的改善与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有关,治疗中格列美脲的需 要量可能下降。因此为避免发生低血糖,必须考虑及时减小剂量或者停用格列美脲片。如果病人的体重、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或存在其它增加低血糖或高血糖危险的因素,也应考虑调整剂量。从其它口服降糖药改用格列美脲片:一般可以从其它口服降糖药转换到应用格列美脲片。当用格列美脲片代替其它口服降糖药时,应考虑先前使用药物的降糖强度和代谢的半衰期。某些情况下,尤其先前使用长半衰期的降糖药物(如氯磺丙脲),建议有数天的清洗期,以降低因药物累加作用引起低血糖反应的风险。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mg。 |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表现为咽痛、发热、感染)、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出血、紫癜)等。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1.免疫系统:个别病例轻微的过敏反应可发展成导致威胁生命的严重情况,如呼吸困难、血压降低,有时发展为休克。极个别病例可出现过敏性血管炎。同其它磺脲类、磺胺类或相关物质可能有交叉过敏性。2.血液和淋巴系统:在格列美脲片治疗的过程中血液学变化罕见,中、重度的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和全血细胞减少曾有报道。通常停药后即可恢复。3.代谢系统:在极少数病例已观察到服用格列美脲片后出现了低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通常立即发生,可能非常严重,有时难以矫正。与其它降血糖疗法一样,低血糖反应基于个体因素,如饮食习惯和用药剂量。4.眼:尤其是在治疗开始阶段,由于血糖的改变,可能对视力产生暂时性影响。5.胃肠道:胃肠道主诉,如恶心、眍吐和腹泻、胃内压迫或饱胀感和腹痛非常少见,极少导致治疗的中断。6.肝胆系统:可出现肝酶的升高,极个别肝功能损害病例(如胆汁郁积和黄疸)可能进展,如肝炎,可能发展成肝功能衰竭。7.化验指标:观察到个别病例发生血钠浓度降低。8.皮肤和皮下组织:可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和荨麻疹。极个别病例可出现对光过敏。 |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6.Ⅰ型糖尿病患者。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儿童禁用本品。 |
尚无格列美脲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故不推荐儿童应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肾功能随着年龄的增而减退,高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随时对肾功能进行监视。一般地高龄病人不可服用最高剂量的本品。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1.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美脲,属口服磺脲类降糖药,用于治疗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格列美脲主要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发挥作用,如其它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刺激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这一作用主要基于增加胰岛β细胞对生理浓度葡萄糖的反应性。3.格列美脲也有明显的胰腺以外的作用,这一作用也存在于其它的磺脲类药物。4.胰岛素释放:磺脲类药物通过关闭胰岛β细胞膜ATP依赖性钾通道而调节胰岛素的分泌,关闭钾通道诱发β细胞膜去极化,同时开放钙通道导致钙离子向细胞内流入增加,通过胞吐作用刺激胰岛素的释放,格列美脲以高交换速率同ATP依赖性钾通道相关的β细胞膜蛋白结合,其结合部位不同于传统的磺脲类药物结合部位。5.胰腺外活性:胰腺外效应为改善外周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减少肝脏对胰岛素的摄取,外周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血液中的葡萄糖,是通过位于细胞膜的特异性转运蛋白,葡萄糖在这些组织中的转移限制了葡萄糖的利用速率。6.格列美脲快速增加肌肉和脂肪细胞胞浆膜活性葡萄糖转移分子的数量,从而刺激葡萄糖的摄取。7.格列美脲增加糖基—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脂酸C的活性,这与在孤立的脂肪和肌肉细胞中药物诱导的脂肪和糖原的合成有关。8.格列美脲通过增加细胞内2,6-二磷酸果糖的浓度,抑制肝脏葡萄糖的产生,由此抑制糖原的生成。9.健康个体的最小有效口服剂量约为0.6mg,格列美脲的效果是剂量依赖的和可重复的,在服用格列美脲的情况下,激烈运动时胰岛素的分泌减少这一生理反应仍然存在,无论餐前30分钟或者餐前即刻给药,其治疗效果均无显著差异,每日给药一次即可很好地控制糖尿病患者24小时的代谢。10.虽然格列美脲的羟基代谢产物引起健康受试者血清葡萄糖小幅度但具有统计学差异的降低,但这只是药物总体效果的一小部分。11.与胰岛素联合治疗:与胰岛素联合治疗的资料有限。当病人使用最大剂量的格列美脲仍不能有效地控制血糖时,可开始胰岛素的联合治疗。有两项研究证实,联合治疗可获得与胰岛素单独治疗相同的代谢控制;然而,联合治疗时需胰岛素的平均剂量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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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1)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2)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增高低血糖的危险性。(3)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受体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 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 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 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 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 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 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 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 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 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VitB12水平。 |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磺胺类药物同服会产生低血糖。 2.格列本脲与环丙沙星之间有相互作用,可引起低血糖;与咪康唑合用时可导致严重低血糖。 3.与酒精同服时,可引起腹部绞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和低血糖。 4.与β受体阻滞剂同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而且可掩盖低血糖的症状,如脉率增快、血压升高。 5.氯霉素、胍乙啶、胰岛素、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保泰松、羟保泰松、丙磺舒、水杨酸盐与本品同用,可加强降血糖作用。 6.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素、苯妥英钠、噻嗪类利尿剂、甲状腺素可增加血糖水平,与本类药同用时,可能增加本类药的用量。 |
1.与水杨酸类,磺胺类,保泰松类,抗结核病药,四环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氯霉素,香豆素类和环磷酰胺等合用可增强本品作用。2.氯丙嗪,拟交感神经药,皮质激素类,甲状腺激素,口服避孕药和烟酸制剂等可降低本品降血糖作用。3.本品可以减弱病人对酒精的耐受力,而酒精亦可能加强药物的降血糖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