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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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100毫升含替硝唑0.2克,辅料为甘油、甜菊素、聚山梨酯80、乙醇、羟苯乙酯、薄荷香精、桂花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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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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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28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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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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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漱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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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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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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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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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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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厌氧菌药。作用机制是分子中所含硝基被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还原成一种细胞毒素,抑制DNA的合成,促使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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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