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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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匹多莫德 |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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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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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4 |
国药准字Z3602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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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的辅助治疗。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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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3岁及以上儿童及青少年:每次0.4g,每日两次,不超过60天。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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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上市后监测和文献资料可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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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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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感染和尿路感染的辅助治疗。 |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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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人体口服生物利用度为45%,半衰期为4小时,以原型(静脉给药剂量的95%)经尿液排泄。与禁食状态下给药相比,与食物同时口服时,生物利用度降低50%,血浆浓度达到最大值时晚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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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