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多莫德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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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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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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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芙露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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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6支 |
每袋装15g;每袋装5g(无糖型) |
|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匹多莫德。 |
黄连、水牛角、玄参、金银花、地黄、大青叶、连翘、知母、石膏。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无臭,味微甜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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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4 |
国药准字Z19991038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免役刺激剂(immunostimulant),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患者: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2.耳鼻喉科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本品用于风热型感冒。 |
| 用法用量 | 1.口服给药。2.儿童急性期用药:每次0.4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3.预防用药:每次0.4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4.成人急性期用药:每次0.8克,每日二次(早晚各一次),共二周或遵医嘱;5.预防用药:每次0.8克,每日一次(早餐前),至少60天或遵医嘱。 |
口服。一日3次,一次1~2袋。 |
| 不良反应 | 1.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2.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
头晕,呕吐。 |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妊娠三个月内妇女应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未有孕妇和哺乳妇女用药方面资料,尽管动物实验无生殖毒性,仍不宜使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严格遵守儿童用药的用法与用量,详见[用法与用量]项。尚无2岁以下儿童应用报道。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口服免疫刺激剂,通过刺激和调节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而起作用。2.毒理研究:(1)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连续52周灌服本品200、400、800mg/kg/日,中、高剂量组雌性动物体重明显增加,8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4.9倍)组动物尿pH值和尿蛋白增高,组织学检查可见高剂量组雄性动物颈淋巴外皮层细胞增加,少数雌性动物胃、十二指肠膨大部分粘膜增生,可能与给药有关。大鼠连续4周灌服本药品12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7.3倍),可引起少数动物腹泻、镇静、反应性降低、活动减少和甲状腺轻度增大,但无组织学改变。Beagle犬连续52周灌服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12.2倍)时,偶见少数动物腹泻、肾脏重量增加、肾小管轻微扩张和间质纤维增生,血清尿素氮和肌酐轻微增加。 (2)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L5178Y细胞基因突变试验、CHO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Hela S3细胞DNA损伤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3)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雌、雄SD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6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3.6倍),对生殖力无影响,对F1和F2代仔鼠的生育力、躯体运动、行为喝神经发育也无影响。 (4)致畸敏感期毒性:致畸敏感期雌性SD大鼠灌服剂量达600mg/kg/日时,未见致畸性;静注250、500、1000mg/kg/日时,母鼠的摄食量减少、体重增加减慢。中、高剂量组动物着床率下降,但对胚胎发育无明显影响,无毒性反应剂量为25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临床推荐最大剂量的12.2倍)。新西兰兔在致畸敏感期灌服剂量达300mg/kg/日、静注剂量达500mg/kg/日,均未见致畸性。 (5)围产期毒性:SD大鼠从妊娠第16天至产后第21天连续灌服剂量大600mg/kg/日,静注剂量达500mg/kg/日,对母鼠的一般状况、生育情况、F1代子鼠的存活、生长发育等均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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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高敏体质者慎用;2.因食物会影响药物吸收,所以,本品应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左右服用。3.不要在有效期过后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未有本药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资料及报导。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