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改善神经衰弱所致的头晕、头痛、乏力、心悸以及失眠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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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香附、川芎、当归(炒)、白芍(炒)、熟地黄、白术(炒)、泽兰、陈皮、黄柏、炙甘草。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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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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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221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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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改善神经衰弱所致的头晕、头痛、乏力、心悸以及失眠等症状。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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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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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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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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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改善神经衰弱所致的头晕、头痛、乏力、心悸以及失眠等症状。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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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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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