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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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培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屈昔多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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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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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05 |
国药准字H201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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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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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来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3mg(3ml)。详见说明书。 |
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盒直立性头晕:通常成人起始剂量为100毫克,(1粒胶囊),一日1次,口服;根据病情调整至适宜的维持剂量(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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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6、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7、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需注意。8、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9、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10、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11、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 |
1.严重不良反应: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高热、思维紊乱、肌肉僵直、自发运动、直清CK升高等,上述症状如果发生在用药早期,应停药;如果发生在剂量改变、或者因持续治疗过程停药而发生,应恢复之前的用药量,随后逐渐降低剂量,并采取适当支持疗法呶降低体温、输液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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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尽管如此,除非益处明显大于可能的危险,怀孕妇女仍不应服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人体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儿童用药: 对于15岁以下儿童目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老年用药: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0.5mg或更低,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加量过程中应慎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动物试验结果表明,可导致子代波状肋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评价(缺少临床经验)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性功能降低,应谨慎用药,一面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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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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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见 |
慎用: 1.高血压患者(可能恶化高血压症状) 2.动脉硬化患者(恶化压力反应) 3.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能恶化心动过速) 4.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 5.心脏病患者(可能恶化症状) 6.严重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或内分泌疾病(恶化症状) 7.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可增加眼内压) 8.重度糖尿病血透患者(可诱导外周循环紊乱) 重要的注意事项: 1.起始剂量从低剂量,密切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谨慎地增至维持剂量。不必停用其它抗帕金森病或者血管压力药物。 2.因为可能过度出现压力反应,应尽量避免过量用药 3.血液透析患者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用药(血透前0.5-1小时口服),避免过量用药,因为本品可能呢个导致血压升高。 4.应考虑糖尿病的严重程度(包括外周循环状况、血压和血糖控制)与血管并发症的程度。 其他注意事项 <与适应症有关的注意事项> 帕金森疾病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症状应达YahrⅢ级, 2)当用其他药物治疗不明显,并且出现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才可使用屈昔多巴。 血液透析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透析后直立时患者收缩压少降低15mmHg。 <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