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布霉素眼膏
ALCON CUSI, S.A.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妥布霉素眼膏
|
罗红霉素胶囊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托百士 |
|
| 规格 | 3.5g |
50mg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妥布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 性状 | 无色至类白色的均匀软膏。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 |
| 生产企业 |
ALCON CUSI, S.A. |
|
| 批准文号 | H20110316 |
国药准字H2005466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外眼及附属器敏感菌株感染的局部抗感染治疗。应用妥布霉素时,应注意观察细菌感染的控制情况。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 用法用量 | 每日2~3次,每次取约1~1.5厘米长的药膏涂入眼结膜囊内,或白天使用眼膏。病情缓解后减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1. 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也可一次4粒,一日1次。2. 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眼局部的毒副作用与过敏反应,如眼睑发痒与红肿﹑结膜红斑,发生率低于3%;局部应用其他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也会出现这些不良反应。尚无应用妥布霉素出现其他不良反应的临床报道。但是如果将眼用妥布霉素眼膏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全身联合用药,就应注意监测血清中总的药物浓度。 |
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 禁忌 | 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孕妇:对三种动物进行的生殖实验研究,应用妥布霉素,剂量为人体全身通常用药的33倍,未出现生育力下降或胎儿损害。但目前尚无证据确凿的有关孕妇的临床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只有在确实必要时才可使用本品。2. 哺乳期妇女:由于哺乳时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建议根据临床权衡利弊,或者停止哺乳或者停止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终止授乳。 |
| 儿童用药 | 临床研究显示妥布霉素能安全,有效地应用于儿童患者。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 老人用药 | 由于本品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老年患者慎用。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致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3-5倍,对庆大霉素中度敏感的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高度敏感。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 注意事项 | 1. 局部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如果出现过敏,应停止用药。2. 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应用将导致非敏感性菌株的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如果出现二重感染,应及时给予适当的治疗。3. 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7.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本品与头孢噻吩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 |
1. 不可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溴隐亭﹑特非那定﹑酮康唑及西沙必利配伍。2. 对氨茶碱的代谢影响小,对卡马西平﹑华法林﹑雷尼替丁及其他制酸药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