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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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烟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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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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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0.32g*10片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烟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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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713 |
国药准字H20080302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3.贾第虫病;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糙皮病,常用量:每次50~100mg,每日500mg,如有胃部不适,宜与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一般同时服用维生素B1﹑B2﹑B6各5mg。(2)抗高血脂,开始口服100mg,一日3次,4~7日后可增加至每次1~2g,一日3次。2.儿童糙皮病,常用量:每次25~50mg,一日2~3次。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
| 不良反应 |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 禁忌 | 溃疡病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烟酸在儿童中降血脂作用未经临床试验,2岁以下小儿胆固醇为正常发育所需,不推荐应用烟酸降低血脂。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昏、头痛、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 注意事项 |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糖尿病、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病、溃疡病、低血压等患者慎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异烟肼可阻止烟酸与辅酶I结合而致烟酸缺少,故服异烟肼时宜适量补充烟酸或烟酰胺。2.烟酸与血管扩张剂(如胍乙啶等降血压药)不宜合用。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对以下专性厌氧菌有抗菌作用。革兰氏阴性厌氧杆菌:类杆菌属的脆弱类杆菌、普通类杆菌、吉氏类杆菌、卵圆类杆菌、多形类杆菌等和梭状杆菌属。革兰氏阳性厌氧杆菌: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消化球菌属和消化链球菌属。本品对原虫,如阴道毛滴虫具有很强的活力;对阿米巴和兰伯氏第虫均有活力。动物作用模式为切断DNA链和抑制DNA合成,从而干扰和中断厌氧微生物生长和繁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