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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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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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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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l:15mg |
150mg*10粒 |
| 剂型 | 眼用制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环丙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981 |
国药准字H10970115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疗程为6~14日。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1. 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也可一次4粒,一日1次。2. 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
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尚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终止授乳。 |
| 儿童用药 | 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 药理作用 | 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至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
| 注意事项 | 1. 只用于滴眼。2.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7.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
| 药物相互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药物相互作用,如可使茶碱类﹑环孢素﹑丙磺舒等药物血药浓度升高,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干扰咖啡因的代谢等。 |
1. 不可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溴隐亭﹑特非那定﹑酮康唑及西沙必利配伍。2. 对氨茶碱的代谢影响小,对卡马西平﹑华法林﹑雷尼替丁及其他制酸药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