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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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马西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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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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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212 |
H2012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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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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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成人常用量 |
一般只需每天早上一次口服20mg,必要时可加至每天40mg。剂量和疗程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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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
禁用于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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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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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在妊娠期暴露于氟西汀的大量数据并没有显示氟西汀具有致畸效应。氟西汀可以在妊娠期使用,但应该谨慎,特别是在妊娠末期或分娩开始前,这是由于在新生儿中出现:易激惹,震颤,张力减退,持续哭闹,吮乳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一种停药综合症的表现。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mdash;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mdash;16天)的半衰期长有关。 2.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报道有不良事件。如果必须服用氟西汀,建议停止哺乳;然面,如果继续母乳喂养,则应该给予最低有效剂量的氟西汀进行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当增加剂量时,须小心,通常每天的剂量不应超过40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天6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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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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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 |
盐酸氟西汀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其能有效地抑制神经元从突触间隙中摄取5-羟色胺,增加间隙中可供实际利用的这种神经递质,从而改善情感状态,治疗抑郁性精神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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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 |
因本药半衰期较长,故肝肾功能较差者或老年病人,应适当减少剂量。有癫痫史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用时应遵照医嘱。如出现皮疹或发热,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并用;必要时,应停用本药5周后,才可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