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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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马钱子粉、川牛膝、当归、红花、木瓜、荆芥、防风、全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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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河北通络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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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国药准字Z1999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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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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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晚饭后服,一次3片,一日1次;6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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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个别患者发生头晕,舌、唇麻,口干,胃部不适,便秘,肌肉抽动,阳强,皮疹,全身发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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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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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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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大鼠佐剂性关节炎有一定预防和治疗作用,对三硝基氯苯所致迟发性超敏反应有一定抑制作用。小鼠热板法、扭体法试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大鼠长期毒性试验:以0.1g/kg,0.3g/kg,0.9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5.6倍,16.7倍,50.0倍)给大鼠连续6个月口服。结果显示给药3个月后,中、大剂量组有2.5% ,15%的动物死亡。犬长期毒性试验:以0.04g/kg,0.08g/kg,0.16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2.2倍,4.4倍,8.8倍),给犬连续一年灌服。大剂量组在给药后1-6个月,动物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马钱子中毒。本品含马钱子粉,过量服用,可出现神经毒症状,表现为呼吸加快,四肢抽搐,强直性惊厥甚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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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
1.本品含毒性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超量服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0天,若需要继续服用,需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服本品后若出现头晕、恶心、舌、唇麻,肌肉抽动,全身发紧时,立即停药;并多饮水或绿豆汤,如不缓解,立即就医。 3.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