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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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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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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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0mg |
5mg |
| 剂型 | 片剂(含片)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硫胺。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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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868 |
国药准字H11022484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及疱疹性口腔炎。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1缺乏症,如脚气病、神经炎、消化不良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2.儿童: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推荐剂量几乎无毒性,过量使用可出现头痛、疲倦、烦躁、食欲缺乏。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3.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推荐剂量几乎无毒性,过量使用可出现头痛、疲倦、烦躁、食欲缺乏。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1.本品遇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小苏打)、枸缘酸钠等可发生变质。2.本品不宜与含鞣质的中药和食物合用。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