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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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9。 |
化学名为:4羟基2甲基N(5甲基2噻唑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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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云阳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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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83 |
国药准字H200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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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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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 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mg(2片),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7.5mg(1片)/天。 骨关节炎:7.5mg(1片)/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15mg(2片)/天。 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7.5mg(1片)/天。 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7.5mg(1片)/天。 美洛昔康片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15mg(2片)。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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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对药物活性成分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已知过敏者。美洛昔康与乙酰水杨酸和其他NASIDs可能会有交叉过敏反应。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ASIDs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美洛昔康。-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孕妇或哺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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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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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适用剂量尚未确定,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不应用于孕妇和哺乳者。 老人注意事项: 对可能有肝、肾及心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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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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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2)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
美洛昔康是烯醇酸类的一种非类固醇消炎镇痛药(NSAID),在动物试验中显示出消炎、止痛和退热的性质。美洛昔康对于所有标准炎症模型都具有消炎活性。美洛昔康能抑制已知的炎症介质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这是上述作用的共同机制。对比其在大鼠身上的致溃疡剂量和对佐剂性关节炎的有效消炎剂量,美洛昔康较其它典型的NSAIDs具有明显扩大的安全范围。在体内,美洛昔康对炎症部位的前列腺素生物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对胃粘膜或肾脏的前列腺素生物合成。这一安全方面的提高是因为美洛昔康选择性抑制COX-2比选择性抑制COX-1的作用强。美洛昔康COX-2的高选择性抑制作用已在多种体外细胞系中证实,例如:豚鼠巨噬细胞,小牛主动脉内皮细胞(测试COX-1活性作用)小鼠巨噬细胞(测试COX-2活性作用)以及人类cos细胞。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NSAID因抑制COX-2达到其治疗作用,而对组织酶COX-1的抑制造成胃肠道及肾脏的副作用。临床研究表明使用美洛昔康推荐剂量,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穿孔、溃疡或出血的发生率要比使用其他的NSAIDs标准剂量时低。大量的毒理实验证实了美洛昔康的安全性。口服的半致死量(LD50)范围从雌性小鼠为98mg/kg可到小型猪的800mg/kg。静脉给予范围从大鼠的约52mg/kg可至小型猪的100-200mg/kg。毒性的主要症状包括运动力下降、贫血和发绀。大部分的死亡原因是胃溃疡及其后的穿孔性腹膜炎。在大小鼠和小型猪身上进行的多次剂量毒性研究表明与应用其他NSAID一样,应用美洛昔康会导致一些特征性的变化,例如:胃肠道溃疡和糜烂以及长期研究中出现的肾乳头坏死。对于大鼠口服剂量1mg/kg及以上可观察到胃肠道副作用,而对于小型猪剂量则为3mg/kg及以上。静脉给予大鼠剂量达到0.4mg/kg而小型猪达到9mg/kg以上就会引起胃肠道损伤。肾乳头坏死只发生于终生接触美洛昔康且剂量在0.6mg/kg或以上的大鼠。对于大鼠和兔子生殖毒性的研究显示口服剂量小鼠达到4mg/kg和兔子达到80mg/kg仍未出现致畸作用。对小鼠剂量达到2.5mg/kg、兔子达20mg/kg或以上会出现胚胎毒性。在围产期和产后的研究中剂量达到0.125mg/kg及以上时会出现孕期和产程延长以及死亡率增大。这是前列腺素被抑制的典型现象。在用培养的中国大田鼠卵巢细胞Ames、中间宿主、核仁、HGPRT以及染色体的畸变试验中美洛昔康没有表现出诱变或诱裂活性。在用小鼠和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发现对于大鼠剂量达0.8mg/kg,小鼠剂量达到8mg/kg时仍旧没有出现致肿瘤或致癌作用。在对小鼠和大鼠的终生研究中发现美洛昔康并不损伤关节软骨,对于这些物种,它被认为是对软骨无作用的。用小鼠和豚鼠的试验中美洛昔康并不诱发免疫反应。一些试验证明美洛昔康的光毒性低于以往的NSAID,这一方面与炎痛喜康和替诺昔康相近。在局部耐受性研究中经静脉、肌肉、肛门、皮肤和眼的不同途径给予药物,美洛昔康均能被很好地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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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 |
与使用其他的NSAIDs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病人使用美洛昔康应该注意,有胃肠道症状的病人应监测用药。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美洛昔康。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可在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可伴或无先兆症状,病人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病史。对老年患者这些不良反应的后果更为严重。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美洛昔康。NSAIDs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任一种NSAID均可能促进肾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综合征病人、明显的肾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尿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极少情况下NSAIDs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征。对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美洛昔康的剂量不应高于7.5mg。对中度或轻度肾功能损伤病人剂量无须减量(即肌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的病人)。与使用大部分其他NSAIDs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参数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美洛昔康进行追踪检查。对于临床稳定的肝硬化病人无须减量。因体弱病人对副作用耐受较差,故应仔细监护。与使用其他NSAIDs一样,对可能有肾、肝及心功能损坏的老年患者,用药应更加小心。使用NSAIDs可能导致钠、钾和水潴留以及影响利尿剂的促尿钠排泄作用,对易感病人可能导致心衰竭或高血压症状加剧或恶化。药物对驾驶及机械操作的能力的影响没做过专门的研究。病人如出现视觉障碍、嗜睡或其它中枢系统障碍时应避免驾车或开机器。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美洛昔康不应用于孕期妇女及哺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