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体重指数≥24)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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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品主要成份为奥利司他,其化学名称为:(S)-2-甲酰氨-4-甲基-戊酸-(S)-1-{[(2S,3S)-3-己基-4-氧代-氧杂环丁基]甲基}十二烷基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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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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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01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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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体重指数≥24)的治疗。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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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餐时或餐后1小时内口服1片。如果有一餐未进或食物中不含脂肪,则可省略一次服药。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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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2.对奥利司他或药物制剂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3.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胆汁郁积症患者禁用。4.器质性肥胖患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禁用。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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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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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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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体重指数≥24)的治疗。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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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为:油性斑点,胃肠排气增多,大便紧急感,脂肪(油)性大便,脂肪泻,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失禁。随膳食中脂肪成分增加,发生率也相应增高。大部分病人用药一段时间后可改善。2.较多出现的胃肠道急性反应有:腹痛/腹部不适、胃肠胀气、水样便、软便、直肠痛/直肠部不适、牙齿不适、牙龈不适。3.观察到的其他少见不良事件有: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头痛、月经失调、焦虑、疲劳、泌尿道感染。4.使用奥利司他已有罕见的转氨酶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和重度肝炎的报告,并出现肝衰竭病例,其中部分患者需要进行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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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尤其是伴发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和中度以上脂肪肝的病人,应在医师指导下结合其他药物进行治疗。2.不推荐体重指数低于24的人群使用本品。体重指数近似值的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2(体重以千克为单位计算,身高以米为单位计算)。3.服用本品时应尽量减少摄入脂肪含量高的食物。4.使用本品同时应注意结合运动和控制饮食,才能达到良好效果。5.没有证据证明本品加大用量后能增强疗效,因此,请按推荐剂量服用,不要擅自增加用量。6.建议每日服用奥利司他不超过3次。7.18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