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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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总葫芦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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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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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128 |
国药准字H200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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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1.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2.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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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一次1~3片,一日3次,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儿童酌减。 2.原发性肝癌一次2~4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 3.极量:一次6片。 |
1、治疗乙肝:将本品0.6g用注射用水溶解后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6g,二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2、用于升白:每日二次,每次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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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严重消化道溃疡患者忌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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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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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1.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2.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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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患者出现短暂的口干、头晕、腹部不适、恶心、轻度腹泻等轻微胃肠道症状,个别有溃疡病者可诱发胃痛,对症处理后一般不影响治疗。葫芦素偶可引起过敏症状,面部等部位出现密集红色皮疹伴瘙痒。 |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一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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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剂量不得随意加大。 |
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