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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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尼地平。 |
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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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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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577 |
国药准字H200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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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
高胆固醇血症 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高胆固醇血症与高甘油三酯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冠心病 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因冠脉事件需要进行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几率;延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包括减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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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年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次一片),每天一次,早饭后服用。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每次10mg(每次二片),每日一次,早饭后服用。 |
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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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2.怀孕妇女禁用。 3.由于会引起血压过低等症状,故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及操作机器工作时应禁用。 |
1.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2.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且发生率ge;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和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和头痛。3.肌病的报道很罕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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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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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
高胆固醇血症 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高胆固醇血症与高甘油三酯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冠心病 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因冠脉事件需要进行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几率;延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包括减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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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西尼地平在某些病人(约为6.86%)出现的不良反应见下表:不满0.1~5%不满0.1%泌尿系统尿频、尿酸、肌酸、尿酸氮上升、尿蛋白阳性尿沉渣阳性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肩肌肉僵硬发困、失眠、手颤动、健忘循环系统面色潮红、心悸、燥热、心电图异常(ST段减低、T波逆转)、低血压胸痛、畏寒、期外收缩、性功能障碍消化系统AST、ALT、y-GTP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呕吐、腹痛、口渴便秘、腹胀血液系统白细胞数、嗜中性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减少、红细胞、红细胞比容、嗜酸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异常过敏药疹瘙痒感其他浮肿、疲倦、血清胆固醇上升、血清K和P的异常眼部干燥、充血、腓肠肌痉挛、味觉异常、尿糖阳性、空腹时血糖、总蛋白、血清Ca和CRP异常若出现以上异常,应及时询问医生并采取适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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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老年患者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药物的治疗反应。与地高辛合用时,应密切注意地高辛的毒性反应。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西尼地平时,血浆西尼地平的浓度会增加,故应慎用。西尼地平在肝脏中代谢,故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应注意:-抑制CYP3A4同工酶的药物,如:西咪替丁、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和氟西汀-CYP3A4同工酶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利福平-需CYP3A4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抑制或诱导CYP2C19同工酶的药物-需CYP2C19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S-美芬妥英和奥美拉唑葡萄汁可增加西尼地平的血药浓度,故两者不能合用。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对下述情况时不推荐使用钙拮抗剂:-不稳定型心绞痛-1个月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左室流出道梗阻-未治疗的充血性心衰对钙拮抗剂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史者慎用。在治疗开始、用药剂量增加,能够加剧咽痛的症状。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与β-阻滞剂联合用药时慎用,特别是患有左心室功能不全者。芬太尼麻醉时,建议术前36小时停止服用硝苯吡啶,及其它二氢吡啶类衍生物。因突然停止给予钙拮抗剂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故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并充分观察症状后停药.用量减至5mg时请使用其他药物。停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禁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 肌病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