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对比一清颗粒

1图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卡波姆眼用凝胶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一清颗粒 一清颗粒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7.5g*9袋

剂型

颗粒剂

主要成分

卡波姆

本品成分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性状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50262

国药准字Z20055579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本品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禁忌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非临床毒理研究:无法建立LD50值,因为本品没发现毒性。在家兔眼部急性刺激性试验中,本品没有显示出任何刺激性。在用豚鼠进行的敏感性试验中,没有发现本品有潜在的敏感性。给家兔眼睛使用本品五周以上,本品没有显示出局部或全身毒性。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 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未知请注意:如果有其他局部眼用制剂与本品同时使用,本品应该最后使用,间隔5分钟以上。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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