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氯丙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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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氯丙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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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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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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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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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丙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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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480 |
国药准字J20120001 |
| 作用与功效 | 1. 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1.抑郁症:百优解片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2.强迫症:百优解片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3.神经性贪食症:百优解片用于缓解伴有或不伴有抑郁的贪食和导泻行为。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1.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2.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3.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 |4.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强迫症(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冶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强迫症(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曰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 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1. 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 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 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 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 少见骨髓抑制。 8. 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禁用于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 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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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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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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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加量,应视病情酌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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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7、少见骨髓抑制。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氟西汀是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这可能解释其作用机理。氟西汀对其它受体,如α1-,α2-和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能;多巴胺能;组胺能;毒蕈碱能;GABA受体几乎没有结合力。体外和动物试验并未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损害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7. 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 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 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
据报道,部分病人应用氟西汀后可出现躁狂/轻躁狂。对驾驶的影响:对操作危险机械包括机动车的病人应予以警告,直至他们确认药物对他们不产生有害的影响为止。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性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加强。2.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易致体位性低血压。3. 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4. 本品与阿托品类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加强。5. 本品与碳酸锂合用,可引起血锂浓度增高。6. 抗酸剂可以降低本品的吸收,苯巴比妥可加快其排泄,因而减弱其抗精神病作用。7. 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两者的抗胆碱作用加强,不良反应加重。 |
与使用氟西汀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焦虑、紧张、失眠、困倦、疲劳、震颤、多汗、厌食、恶心、腹泻、头晕。不太常见的反应为:头痛、口干、消化不良、呕吐。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偶见报道,例如晕厥、心律失常、非正常肝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出血时间延长、急性脑部综合征和惊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