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拉定胶囊对比异烟肼片

1图 头孢拉定胶囊

头孢拉定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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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头孢拉定胶囊 头孢拉定胶囊 异烟肼片 异烟肼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25g*12粒*2板

0.1g*100片

剂型

胶囊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烟肼。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生产企业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125

国药准字H12020232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1.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1)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2)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4)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每6小时一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4粒),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16粒)。|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一日25~50mg/kg。

1.成人: (1)预防:一日0.3g,顿服。 (2)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2.儿童:(1)预防: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 (2)治疗: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不良反应

1.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2.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柱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转氨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1.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2.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3.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4.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5.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5.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对头孢茵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本品可穿过胎盘,导致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血药浓度。动物实验证实异烟肼可引起死胎,但在人类中虽未证实,孕妇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异烟肼与其他药物联合时对胎儿的作用尚未阐明。此外,在新生儿用药时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2.异烟肼在乳汁中浓度可达12mg/L,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用药则宜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使用。

老人用药

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50岁以上患者用本品引起肝炎的发生率较高。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问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

药物相互作用

1.头孢菌素可延缓苯妥英钠在肾小管的排泄。 |2.保泰松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3.与强利尿剂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4.与美西林联合应用,对大肠埃希茵、沙门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协同作用。 |5.丙磺舒可延迟本品排泄。

1.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因此需调整异烟肼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 2.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故应避免两者同时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剂前至少1小时服用异烟肼。 3.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异烟肼同时应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 4.与环丝氨酸同服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的工作的患者。 5.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的危险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疗程的头3个月应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 6.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因而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炎,服用异烟肼时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7.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 8.与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disulfiram)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9.与乙硫异烟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后二者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尽量避免。 10.异烟肼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 11.与苯妥英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英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异烟肼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英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12.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异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13.与卡马西平同时应用时,异烟肼可抑制其代谢,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14.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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