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匹罗星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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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莫匹罗星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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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土槿皮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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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澳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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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g |
15ml |
| 剂型 | 软膏剂 |
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罗星20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
主要成份是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红色的透明溶液。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C20160015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杀菌,止痒。本品主要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辅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涂抹患处,每日涂1~2次。 |
| 不良反应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烧灼感、蜇刺感及瘙痒等,一般不需停药。偶见对莫匹罗星或其软膏基质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肿胀(有时出现在面部或口腔,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困难)或虚脱。已有报告显示莫匹罗星软膏引起全身性过敏反应,但非常罕见。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去医院就医。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莫匹罗星或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儿童、孕妇禁用。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虽然实验证实本品无致畸性,但孕妇宜慎用。哺乳期涂药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禁用。 |
| 老人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药理作用 | 本品对与皮肤感染有关的各种革兰阳性球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对某些革兰阴性菌有一定的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注意事项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3.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4.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5.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6.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