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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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抗感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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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多西环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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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0.1g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葛根、金银花、黄芩、连翘、大青叶、贯众、板蓝根、菊花、白芷、茵陈、栀子。 |
主要成份为盐酸多西环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467 |
国药准字H34023430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2.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3.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4.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5.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重症一日4~6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1.成人:(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4)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2.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1)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2)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 禁忌 | 1.孕妇禁用;2.糖尿病患者禁用;3.风寒感冒者禁服。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8岁以下儿童禁用。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本方由3味药组成。本方为治外感风热引起的流行性感冒的有效常用成药;2.金银花甘寒,芳香疏散,善散肺经热邪,贯众味苦性寒,清热解毒之功颇佳,共为君药;3.赤芍苦寒,有清热化瘀止痛之功,为臣药;4.三药合用,共奏疏风清热解毒之效,并经现代研究表明,其均具有良好的抗流感病毒之用。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与本品同用时,上述药物可由于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多西环素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调整多西环素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