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对比盐酸多西环素片

1图 灰黄霉素片

灰黄霉素片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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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黄霉素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灰黄霉素片 灰黄霉素片 盐酸多西环素片 盐酸多西环素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g

0.1g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主要成份为盐酸多西环素。

性状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黄山盛基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4020178

国药准字H34023430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2.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3.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4.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5.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成人:(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2.小儿:(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1.成人:(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4)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2.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不良反应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1)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2)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8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前两药肝代谢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1.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与本品同用时,上述药物可由于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多西环素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调整多西环素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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