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2.心绞痛的预防。3.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4.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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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单硝酸异山梨酯。 |
盐酸维拉帕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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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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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04 |
国药准字H120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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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2.心绞痛的预防。3.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4.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 3.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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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3次,严重病例可用40mg,一日2~3次。 |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12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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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肥厚型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1.维拉帕米能导致与心脏传导(房室传导阻滞)和心率(窦性心率过缓、窦性停搏和心脏猝停)有关的不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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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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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2.心绞痛的预防。3.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4.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 3.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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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1.盐酸维拉帕米为钙离子拮抗剂。通过调节心肌传导细胞、心肌收缩细胞以及动脉血管平滑肌细胞细胞膜上的钙离子内流,发挥其药理学作用,但不改变血清钙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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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警告:下列情况慎用本品,并需进行严密的医疗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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