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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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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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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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0mg |
5g*12袋 |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盐酸麻黄碱、桔梗流浸膏、桑白皮流浸膏、吐根酊。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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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087 |
国药准字Z1302076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
|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本品开水冲服,一岁一次1/2袋,二至五岁一次1袋,六至十岁一次1~2袋,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可见恶心﹑呕吐。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可见恶心、呕吐。 |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3.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6.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1. 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2. 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3. 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4.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