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肠溶胶囊
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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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肠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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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红霉素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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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20粒 |
75mg*10袋 |
|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依托红霉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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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81 |
国药准字H14021306 |
| 作用与功效 | 1.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嗜血流感。2.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3.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4.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红霉素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临床研究表明红霉素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5.白喉:白喉是由于白喉杆菌产生毒素所致,霉素可以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6.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7.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8.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9.化脓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的轻度、中度感染。10.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口服红霉素可以作为治疗初期梅毒的一种选择药物,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11.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以下疾病:新生儿结膜炎、幼儿肺炎、怀孕期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12.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3.其他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4.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球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 用法用量 | 1.链球菌感染:口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对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持续服药以预防链球菌感染的复发,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在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服用红霉素来预防心内膜炎,在手术前1小时成人口服1g(儿童20mg/kg),术后6小时再服500mg(儿童10mg/kg)。3.肠道内阿米巴:成人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30~50mg/kg/天,分次服用,连续10~14天。4.军团病:建议1~4g/天,分次服用。5.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系感染:建议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患者,剂量可减至250mg,每日四次,连续服用14天。6.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每次500mg,每日4次,连续7天。 |
1.口服,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2.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3.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4.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
| 不良反应 | 1.常见副作用为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 2.过敏反应包括:风疹、轻度皮疹。 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 3.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对大鼠的研究表明红霉素无致畸或其他生殖方面的副作用,但对于孕妇则无研究,对动物的研究并不能预测对人的影响,建议除非必须,孕妇慎用。2.有报道红霉素能够通过胎盘屏障,但胎儿血浓度很低。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 |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1.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可加倍。或遵医嘱。2.百日咳:建议40~50mg/kg/天,治疗5~14天。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菌素。1.本品为肠溶微丸胶囊,它避免了红霉素碱基在胃酸中的释放和失活。 2.红霉素的抗菌谱如下: (1)常见敏感菌株:A组链球菌、轻型链球菌、血链球菌、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双球菌、百日咳博代氏菌、卡他莫拉氏菌、白喉杆菌、单核细胞增多症李斯特菌、梭状芽胞杆菌、肺炎支原体、砂眼衣原体、军团菌、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弯曲杆菌。 (2)敏感性变化的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脆弱拟杆菌、霍乱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耐药菌株:肠杆菌科、假单胞菌属。 |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丙酸酯的十二烷基硫酸盐,对葡萄球菌属、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可对本品呈现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活性;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处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抑制。本品仅对分裂活跃的细菌有效。 |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3.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3.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红霉素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红霉素的剂量应适当减少。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7.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2.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3.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4.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不宜同用。5.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溴隐停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7.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建议要进行临床与心电图监测,必要时要调整地高辛的用量。8.与环孢菌素合用:红霉素能增加血液中环孢菌素及肌酐的水平,合用时要监测肾功能,测定血浆环孢菌素的水平,调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环孢菌素的用量。9.有因同时使用红霉素和含有麦角胺的药物或其它由麦角胺衍生物的血管收缩剂而引起的可能伴有肢端坏死的麦角中毒征兆的报道。 |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2.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合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红霉素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9.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10.本品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11.本品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12.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