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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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熊胆舒肝利胆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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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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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5g*24粒 |
50mg*18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熊胆、龙胆苦甙等。 |
双环醇。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片,除去包衣后显为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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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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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99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 作用与功效 | 利湿热,舒肝止痛,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每次2-3粒,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每次25mg, 必要时可增至50mg,每日三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服用本药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1416例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偶见(发生率<0.5%)头晕、皮疹、腹胀、睡眠障碍以及血红蛋白和白细胞计数异常、总胆红素和转氨酶升高、血小板下降,另有极个别(发生率<0.1%)患者出现头痛、恶心、胃部不适、一过性血糖血肌酐升高。可视具体临床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 |
| 禁忌 | 孕妇禁服。 |
对本品和本品中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出于安全原因,该药品不可用于妊娠妇女。 |
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 药理作用 |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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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的。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查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 药物相互作用 | 避免与抑制小肠吸收胆汁酸的药物(如消胆胺)及增加胆道胆固醇清除率的药物(如雌激素、激素避孕剂、某些降血脂药物)合用。 |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