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胶囊对比依托红霉素颗粒

1图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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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盐酸洛美沙星胶囊 依托红霉素颗粒 依托红霉素颗粒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诺灵盾

规格

0.1g*12粒*2板

按红霉素计0.25g(25万单位)

剂型

胶囊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盐酸洛美沙星。

依托红霉素。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生产企业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81

国药准字H13021018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等。3.胃肠道细菌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腹腔、胆道、伤寒等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8.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3.其他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4.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球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

1.支气管感染:口服,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口服,一次0.4g,一日1次,疗程7~10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4g,一日1次,疗程14日。3.单纯性淋病: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4.手术感染的预防:口服,一次0.4g,手术前2~6小时服用。

1.口服,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2.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3.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4.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其中光敏反应较其他常用喹诺酮类多见。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5.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4)关节疼痛。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孕妇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起杀菌作用。2.毒理:本品仅在用CHO/HGPRT方法进行的体外致突变试验中,浓度≥226μg/ml时有微弱的阳性反应。小鼠口服人用推荐剂量34倍的本品时不影响其生育力。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第一剂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少,可空腹亦可与食物同服。6.本品清除半衰期长达7~8小时,治疗一般感染时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较低(如铜绿假单胞菌等)时,则宜予0.3g,每日2次。7.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在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10.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及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3.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红霉素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红霉素的剂量应适当减少。|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7.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对茶碱类药物和咖啡因的肝内代谢、体内清除过程影响小。2.硫糖铝和制酸药可使本品吸收速率减慢25%,曲线下面积(AUC)降低约30%,如在本品服用前4小时或服用后6小时服硫糖铝和制酸药则影响甚微。3.与芬布芬合用可致中枢兴奋、癫痫发作。4.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平均曲线下面积(AUC)增大63%,平均达峰时间(tmax)延长50%,平均峰浓度(Cmax)增高4%;故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5.可加强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作用,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及其他项目。6.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7.去羟肌苷(DDI)制剂中含铝及镁可与喹诺酮类螯合,不宜合用。8.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9.服用本品前后2小时内不宜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维生素。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2.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合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红霉素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9.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10.本品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11.本品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12.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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