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匹罗星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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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莫匹罗星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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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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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澳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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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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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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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罗星20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
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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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C20160015 |
国药准字H1998020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辅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 不良反应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烧灼感、蜇刺感及瘙痒等,一般不需停药。偶见对莫匹罗星或其软膏基质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肿胀(有时出现在面部或口腔,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困难)或虚脱。已有报告显示莫匹罗星软膏引起全身性过敏反应,但非常罕见。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去医院就医。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可分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于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 禁忌 | 对莫匹罗星或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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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虽然实验证实本品无致畸性,但孕妇宜慎用。哺乳期涂药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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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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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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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与皮肤感染有关的各种革兰阳性球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对某些革兰阴性菌有一定的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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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3.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4.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5.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6.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全用这些,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