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美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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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格列美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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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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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康刻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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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mg*10片*2板 |
40mg*40片 |
| 剂型 | 片剂 |
分散片剂 |
| 主要成分 | 格列美脲。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片上有划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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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00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锻炼未能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 |
本品用于Ⅱ型糖尿病。 |
| 用法用量 |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 |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
| 不良反应 | 1.免疫系统:个别病例轻微的过敏反应可发展成导致威胁生命的严重情况,如呼吸困难、血压降低,有时发展为休克。极个别病例可出现过敏性血管炎。同其它磺脲类、磺胺类或相关物质可能有交叉过敏性。2.血液和淋巴系统:在格列美脲片治疗的过程中血液学变化罕见,中、重度的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和全血细胞减少曾有报道。通常停药后即可恢复。3.代谢系统:在极少数病例已观察到服用格列美脲片后出现了低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通常立即发生,可能非常严重,有时难以矫正。与其它降血糖疗法一样,低血糖反应基于个体因素,如饮食习惯和用药剂量。4.眼:尤其是在治疗开始阶段,由于血糖的改变,可能对视力产生暂时性影响。5.胃肠道:胃肠道主诉,如恶心、眍吐和腹泻、胃内压迫或饱胀感和腹痛非常少见,极少导致治疗的中断。6.肝胆系统:可出现肝酶的升高,极个别肝功能损害病例(如胆汁郁积和黄疸)可能进展,如肝炎,可能发展成肝功能衰竭。7.化验指标:观察到个别病例发生血钠浓度降低。8.皮肤和皮下组织:可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和荨麻疹。极个别病例可出现对光过敏。 |
1. 低血糖:可能出现严重的迁延性低血糖。肝、肾功能低下时,格列齐特的血药浓度升高,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老年者、虚弱者、营养不良、饥饿状态以及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者,热量摄取不足、大量运动、过量饮酒时容易产生低血糖。这些情况应谨慎应用。低血糖的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高度空腹感、虚汗、心悸、兴奋、烦躁、神经过敏、集中力低下、知觉异常、头晕,严重时可导致神经错乱、精神障碍、意识障碍、昏迷、震颤、惊厥和死亡。缓慢进行的低血糖常常是以精神障碍、意识障碍为主,应注意。老年人或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的患者对低血糖不易觉察。2. 血液:有时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3. 消化系统:有时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见肝脏障碍。4. 皮肤反应:格列齐特引起的过敏性皮肤反应,有瘙痒症、发疹。5. 泌尿系统:可见BUN、血清肌酐升高,也可见轻度低钠血症。6. 其他:有时出现头重、头痛、眩晕、热感。曾有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的报道。 |
| 禁忌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1.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2. 磺酰脲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 重症感染﹑手术前后及严重外伤者禁用。4. 重症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性昏迷和昏迷前期禁用。5. 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障碍者禁用。6. 幼年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格列齐特有致畸作用,而且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
| 儿童用药 | 尚无格列美脲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故不推荐儿童应用本品。 |
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老年Ⅱ型糖尿病患者服用本品时用药量应减少,宜用作用时间较短的制剂,避免用长效制剂。 |
| 药理作用 | 1.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美脲,属口服磺脲类降糖药,用于治疗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格列美脲主要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发挥作用,如其它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刺激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这一作用主要基于增加胰岛β细胞对生理浓度葡萄糖的反应性。3.格列美脲也有明显的胰腺以外的作用,这一作用也存在于其它的磺脲类药物。4.胰岛素释放:磺脲类药物通过关闭胰岛β细胞膜ATP依赖性钾通道而调节胰岛素的分泌,关闭钾通道诱发β细胞膜去极化,同时开放钙通道导致钙离子向细胞内流入增加,通过胞吐作用刺激胰岛素的释放,格列美脲以高交换速率同ATP依赖性钾通道相关的β细胞膜蛋白结合,其结合部位不同于传统的磺脲类药物结合部位。5.胰腺外活性:胰腺外效应为改善外周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减少肝脏对胰岛素的摄取,外周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血液中的葡萄糖,是通过位于细胞膜的特异性转运蛋白,葡萄糖在这些组织中的转移限制了葡萄糖的利用速率。6.格列美脲快速增加肌肉和脂肪细胞胞浆膜活性葡萄糖转移分子的数量,从而刺激葡萄糖的摄取。7.格列美脲增加糖基—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脂酸C的活性,这与在孤立的脂肪和肌肉细胞中药物诱导的脂肪和糖原的合成有关。8.格列美脲通过增加细胞内2,6-二磷酸果糖的浓度,抑制肝脏葡萄糖的产生,由此抑制糖原的生成。9.健康个体的最小有效口服剂量约为0.6mg,格列美脲的效果是剂量依赖的和可重复的,在服用格列美脲的情况下,激烈运动时胰岛素的分泌减少这一生理反应仍然存在,无论餐前30分钟或者餐前即刻给药,其治疗效果均无显著差异,每日给药一次即可很好地控制糖尿病患者24小时的代谢。10.虽然格列美脲的羟基代谢产物引起健康受试者血清葡萄糖小幅度但具有统计学差异的降低,但这只是药物总体效果的一小部分。11.与胰岛素联合治疗:与胰岛素联合治疗的资料有限。当病人使用最大剂量的格列美脲仍不能有效地控制血糖时,可开始胰岛素的联合治疗。有两项研究证实,联合治疗可获得与胰岛素单独治疗相同的代谢控制;然而,联合治疗时需胰岛素的平均剂量更低。 |
药理作用:本品是第二代磺酰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 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还证明格列齐特能降低血小板聚集和粘附力,防止纤维蛋白沉积在微血管壁上,对糖尿病微血管病变有防治作用。动物实验结果表明,长期使用格列齐特能明显降低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和脂肪酸。组织学检查表明,它可抑制由高胆固醇食物引起的动脉、尤其是冠状动脉的损伤,对减少心血管并发症有利。毒理研究:急性毒性:小鼠静脉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295,雌性为315;皮下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1141,雌性为1134,口服给药雄性和雌性小白鼠的最大给药量均超过5000mg/kg。大鼠静脉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382,雌性为387;皮下注射给药雄性和雌性大白鼠最大给药量均超过1000mg/kg;口服给药雄性和雌性大白鼠最大给药量均超过5000mg/kg。 生殖毒性:格列齐特大鼠给予中毒剂量(400mg/kg·d),见出产率下降、授乳不良、胎鼠体重下降、子代的死亡率升高、体重增长抑制。家兔给予格列齐特中毒剂量(120mg/kg·d),见胎鼠死亡,低于此剂量则未见明显异常。 已有研究报道格列齐特能通过胎盘引起新生儿低血糖,但是尚不能确定格列齐特是否在人类乳汁中分泌。 |
| 注意事项 |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1. 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2. 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3. 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 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 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6.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7. 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8. 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9. 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10. 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11. 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12. 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水杨酸类,磺胺类,保泰松类,抗结核病药,四环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氯霉素,香豆素类和环磷酰胺等合用可增强本品作用。2.氯丙嗪,拟交感神经药,皮质激素类,甲状腺激素,口服避孕药和烟酸制剂等可降低本品降血糖作用。3.本品可以减弱病人对酒精的耐受力,而酒精亦可能加强药物的降血糖作用。 |
1.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可增加发生低血糖的危险,用药量减少。给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服用这些药物时,应密切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低血糖。若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撤去这些药物时,则需要密切观察血糖可能失去控制。(1) 抑制本品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呤等。(2) 延缓本品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苯二氮䓬类,双环已乙哌啶,氯贝丁酯,氯霉素,四环素,磺胺类抗菌药,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等。本品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合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3) 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本品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降血脂药贝特类等。(4) 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如酒精,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等。(5) 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如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及胰岛素增敏剂等。(6)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2. 下列药物与本品同时使用可升高血糖,用药量应增加。给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服用这些药物时,应密切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血糖失控。若从接受本品治疗患者撤去这些药物时,则需要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低血糖。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其他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氨苯喋啶,乙酰唑胺),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制剂,口服避孕药,烟酸,拟交感神经类药物,异烟肼,苯妥英钠,利福平等。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可拮抗本品促胰岛素分泌的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3. 服用本品后饮酒,使乙醇在肝脏被酶分解,使乙醇代谢停止于醛的阶段,而使醛蓄积,可出现戒酒硫(disulfiram)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