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二甲双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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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二甲双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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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齐特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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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 |
40mg*40片 |
| 剂型 | 片剂 |
分散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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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54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及体育活动不能有效控制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2.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 |
本品用于Ⅱ型糖尿病。 |
| 用法用量 | 应遵医嘱服药。1.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的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盐酸二甲双胍片)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2550毫克。2.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3.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最大剂量一般不超过320mg。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患者酌减。 |
| 不良反应 | 1.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2.其它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3.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4.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酸中毒罕见。 |
1. 低血糖:可能出现严重的迁延性低血糖。肝、肾功能低下时,格列齐特的血药浓度升高,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老年者、虚弱者、营养不良、饥饿状态以及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者,热量摄取不足、大量运动、过量饮酒时容易产生低血糖。这些情况应谨慎应用。低血糖的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高度空腹感、虚汗、心悸、兴奋、烦躁、神经过敏、集中力低下、知觉异常、头晕,严重时可导致神经错乱、精神障碍、意识障碍、昏迷、震颤、惊厥和死亡。缓慢进行的低血糖常常是以精神障碍、意识障碍为主,应注意。老年人或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的患者对低血糖不易觉察。2. 血液:有时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3. 消化系统:有时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见肝脏障碍。4. 皮肤反应:格列齐特引起的过敏性皮肤反应,有瘙痒症、发疹。5. 泌尿系统:可见BUN、血清肌酐升高,也可见轻度低钠血症。6. 其他:有时出现头重、头痛、眩晕、热感。曾有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的报道。 |
| 禁忌 | 下列情况应禁用: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4.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5.严重心、肺病患者。6.酗酒者。7.接受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者,可以暂时停用本品。 |
1.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2. 磺酰脲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 重症感染﹑手术前后及严重外伤者禁用。4. 重症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性昏迷和昏迷前期禁用。5. 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障碍者禁用。6. 幼年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不推荐孕妇使用本品。2.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必须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
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格列齐特有致畸作用,而且在乳汁中分泌,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
| 儿童用药 | 1.10-16岁2型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的每日最高剂量为2000毫克。2.不推荐10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 |
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
| 老人用药 | 1.65岁以上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并定期检查肾功能。2.通常不用最大剂量。3.不推荐80岁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除非其肌酐清除率检查表明其肾功能未降低。 |
老年Ⅱ型糖尿病患者服用本品时用药量应减少,宜用作用时间较短的制剂,避免用长效制剂。 |
|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是第二代磺酰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 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还证明格列齐特能降低血小板聚集和粘附力,防止纤维蛋白沉积在微血管壁上,对糖尿病微血管病变有防治作用。动物实验结果表明,长期使用格列齐特能明显降低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和脂肪酸。组织学检查表明,它可抑制由高胆固醇食物引起的动脉、尤其是冠状动脉的损伤,对减少心血管并发症有利。毒理研究:急性毒性:小鼠静脉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295,雌性为315;皮下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1141,雌性为1134,口服给药雄性和雌性小白鼠的最大给药量均超过5000mg/kg。大鼠静脉注射给药LD50(mg/kg)雄性为382,雌性为387;皮下注射给药雄性和雌性大白鼠最大给药量均超过1000mg/kg;口服给药雄性和雌性大白鼠最大给药量均超过5000mg/kg。 生殖毒性:格列齐特大鼠给予中毒剂量(400mg/kg·d),见出产率下降、授乳不良、胎鼠体重下降、子代的死亡率升高、体重增长抑制。家兔给予格列齐特中毒剂量(120mg/kg·d),见胎鼠死亡,低于此剂量则未见明显异常。 已有研究报道格列齐特能通过胎盘引起新生儿低血糖,但是尚不能确定格列齐特是否在人类乳汁中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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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口服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以减少乳酸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2.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线摄影检查前患者应暂时停止口服本品。3.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4.应激状态:在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5.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6.应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本品治疗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罕见,如发生应排除维生素B12缺乏。7.即往服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化验异常或临床异常(特别是乏力或难于表达的不适), 应当迅速寻找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测定包括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酸碱度﹑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存在任何类型的酸中毒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8.单独接受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当进食过少,或大运动量后没有补充足够的热量,与其他降糖药联合使用 (例如磺脲类药物和胰岛素),饮酒等情况下会出现低血糖,须注意。9.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下﹑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老年患者和服用β-肾上腺阻滞剂的患者的低血糖很难辨认,须注意。10.患者应当了解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的潜在危险和益处,以及选择治疗的方式。也应知道同时控制饮食﹑规律运动的重要性,以及规律检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脏功能和血液学参数的重要性。11.须向患者解释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症状和容易发生乳酸酸中毒的情况,当出现不能解释的过度呼气﹑肌痛﹑乏力﹑嗜睡或其他非特异性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及时看医生,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初期常出现胃肠道症状,一旦患者坚持某一剂量治疗后出现胃肠道症状,通常与药物本身无关,随后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的疾病造成的。 |
1. 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2. 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3. 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 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 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6.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7. 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8. 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9. 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10. 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11. 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12. 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单剂联合使用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未发现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改变。2.二甲双胍与呋塞米(速尿)合用,二甲双胍的AUC增加,但肾清除无变化;同时呋塞米的Cmax和AUC均下降,终末半衰期缩短,肾清除无改变。3.经肾小管排泌的阳离子药物(例如氨氯吡咪﹑地高辛﹑吗啡﹑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奎宁﹑雷尼替丁﹑氨苯蝶啶﹑甲氧苄氨嘧啶和万古霉素)理论上可能与二甲双胍竞争肾小管转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调整本品及/或相互作用药物的剂量。4. 二甲双胍与西咪替丁合用,二甲双胍的血浆和全血AUC增加,但两药单剂合用,未见二甲双胍清除半衰期改变。西咪替丁的药代动力学未见变化。5.如同时服用某些可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如噻嗪类药物或其他利尿剂﹑糖皮质激素﹑酚噻嗪﹑甲状腺制剂﹑雌激素﹑口服避孕药﹑苯妥英﹑烟碱酸﹑拟交感神经药﹑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和异烟肼等时要密切监测血糖,而在这些药物停用后,要密切注意低血糖的发生。6.二甲双胍不与血浆蛋白结合,因此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例如水杨酸盐﹑氨苯磺胺﹑氯霉素﹑丙磺舒等与磺脲类药物相比不易发生相互作用,后者主要与血清蛋白结合。7.除氯磺丙脲,患者从其他的口服降糖药转为用本品治疗时,通常不需要转换期。服用氯磺丙脲的患者在换用本品的最初2周要密切注意,因为氯磺丙脲在体内有较长滞留,易导致药物作用过量,发生低血糖。8.二甲双胍有增加华法林的抗凝血倾向。9.树脂类药物与本品同服,可减少二甲双胍吸收。 |
1.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可增加发生低血糖的危险,用药量减少。给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服用这些药物时,应密切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低血糖。若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撤去这些药物时,则需要密切观察血糖可能失去控制。(1) 抑制本品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呤等。(2) 延缓本品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苯二氮䓬类,双环已乙哌啶,氯贝丁酯,氯霉素,四环素,磺胺类抗菌药,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等。本品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合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3) 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本品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降血脂药贝特类等。(4) 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如酒精,非甾体抗炎药,特别是水杨酸盐,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等。(5) 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如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及胰岛素增敏剂等。(6)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2. 下列药物与本品同时使用可升高血糖,用药量应增加。给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服用这些药物时,应密切注意观察可能出现的血糖失控。若从接受本品治疗患者撤去这些药物时,则需要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低血糖。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其他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氨苯喋啶,乙酰唑胺),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制剂,口服避孕药,烟酸,拟交感神经类药物,异烟肼,苯妥英钠,利福平等。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可拮抗本品促胰岛素分泌的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3. 服用本品后饮酒,使乙醇在肝脏被酶分解,使乙醇代谢停止于醛的阶段,而使醛蓄积,可出现戒酒硫(disulfiram)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