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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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基硫氧嘧啶。 化学名称:6-丙基-2-硫代-2,3-二氢-4(1H)嘧啶酮。 分子式:C7H10N2OS 分子量:170.24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碘[131I]化钠。 分子式:Na-131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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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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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824 |
国药准字H1098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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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主要用于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及制备碘[131I]标记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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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6片),视病情轻重介... |
1.甲状腺吸碘[131I]试验: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 2.甲状腺显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 3.甲状腺疾病治疗:一般按甲状腺组织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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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
儿童、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伴发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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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小儿用药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 老年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时,应加用甲状腺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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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主要用于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及制备碘[131I]标记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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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止甲状腺内酪氨酸碘化及碘化酪氨酸的缩合,从而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同时,在外周组织中抑制T4变为T3,使血清中活性较强的T3含量较快降低。 |
药理毒理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素的主要原料,因而碘[131I]化钠能被甲状腺滤泡上皮摄取和浓聚,摄取量及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速度与甲状腺功能有关,用甲功仪体外测量口服本品2、4、24小时甲状腺摄131I率,判断甲状腺功能。口服本品24小时后,大部分131I已经尿排出体外,存留体内部分几乎全部浓集在有功能的甲状腺组织中,因此本品是具有很高特异性的有功能甲状腺组织的显像剂。较大剂量的131I能破坏甲状腺组织,减少甲状腺素的形成,达到治疗甲亢的目的。更大剂量的131I适用于甲状腺癌切除后,特别是乳头状癌转移病灶的治疗。碘[131I]被吸收后进入血液内,正常情况下10%~25%被甲状腺摄取。甲状腺内碘化物与血液内碘化物能自由交换,甲状腺内的浓度可达血浆浓度的25~500倍。促甲状腺激素(TSH)及异常甲状腺刺激物等刺激时可使摄取量增加。大部分碘在甲状腺内参与甲状腺素的合成。甲状腺每天大约需要用70~100μg碘合成甲状腺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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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1.本品仅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 2.20岁以下患者慎用本药治疗。 3.很多药物和食物都可以影响甲状腺摄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时间:①含碘中草药、化学药及食物等,如海带、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滞或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一般饮食中含碘每天超过0.5mg即可影响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药物2~6周,复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盐、过氯酸盐和硝酸盐,小剂量服用后数小时能增加甲状腺的摄取功能,大剂量服用后能抑制甲状腺的摄取功能,需停服3~7天;③甲状腺片及含甲状腺素的药片可以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应停服3~7天;④抗甲状腺药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甲亢平)等,应停药2-4周,碘[131I]治疗前至少需要停药3~4天;⑤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激素类药物应停药1-4周;⑥溴剂应停药2-4周;⑦含钴的补血药和抗结核药物应停药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药2-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