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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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斑蝥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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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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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国药准字H460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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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治疗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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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本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治疗生殖器尖锐湿疣。将乳膏在疣体表面均匀涂抹一薄层(1g 乳膏涂布面积应为200~300cm2), 涂药前将上次涂药的残留物清洗干净, 一日1次, 连用10天为一疗程。成人一日乳膏用量应不大于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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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用药局部有轻微灼痛或灼热感。疣体脱落处有浅表糜烂,可自愈,无瘢痕形成。尚未发现全身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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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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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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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治疗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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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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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心肾功能不全及孕妇慎用。 2.本品不要在脐凹部及破损皮肤涂布,如误入眼内应及时清洗干净。 3.如涂药不匀或因运动造成局部乳膏聚积,可于2-3小时后出现烧灼痛、发红甚至发生薄皮水疱,而疱破后出现糜烂面,2-3天自愈,不留疤痕。 4.尖锐湿疣有恶变的可能,应注意观察。 5.如果在皮肤或黏膜的凹陷处堆积太厚,2~3小时后可出现局部烧灼痛、发红,甚至发生水疱,疱破后出现糜烂面,2~3天白愈。因此,皮肤及黏膜易因运动而使药膏聚积的部位,应细心涂布,以防局部因涂药不匀或太厚而出现的副作用。 6.若重复多疗程使用,应注意其对肾脏功能的影响。 7.尖锐湿疣有恶变的可能,用药时应注意观察。 |